关于计划生育上环的规定
贵州省计生政策规定是,已生育两个子女的,或者符合本地计生政策规定再生育的,提倡使用长效避孕节育措施,没有规定需要强制上环。
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: 第四十条坚持避孕为主。有生育能力的夫妻,已生育两个子女的,或者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,提倡使用长效避孕节育措施;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,应当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,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怀孕的,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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